第四節 怪異的命案

2017-04-04 作者: 君離殤
第四節 怪異的命案

葉玲道:“這個就不知了。要火化的消息已經出來了啊,我從一段不完整的通話記錄中得到的。至於電話是誰打的,我就不知道了,因為通話一結束,手機卡就直接被銷毀了。”

“打電話給裴局長,不要火化屍體,這兩具屍體上麵應該還有很多證據沒有提取,顧法醫還需要解剖,從而找到更多的證據。而且,一旦燒了屍體,那就相當於毀屍滅跡!”

陳最立刻拿出手機,尋找局裡的警員要了電話號碼後便打電話告知。裴易軍聽了消息也嚇了一大跳,還聲稱他根本就不知道屍體要被火化的消息。事態嚴重,為了驗證我們的話,裴易軍打電話給收押屍體的林峰法醫,經過一番詢問後,林峰稱接到一人的電話,說是裴易軍的命令,讓火化屍體,還稱下午便會派人取走,因為證據確鑿,屍體也放了一個月,雖然被冷凍,但還是讓死者安息的比較好,林峰雖然覺得有些奇怪,但是也沒有在意。

我們立馬趕往林峰所在的停屍間,沒一會就找到了範香貴於郝衛東的屍體,我看了看手表,這會是3:50,再等十分鐘,如果有人來取走屍體的話,那這個人很有可能就是凶手!

在3:50的時候,一輛火葬場的金杯車停在警局門口。裴易軍得知消息早早趕回來,當即讓警員抓住這人。根據交代,這人名叫劉洪,隻是火葬場一名普通員工。經過調查,也證實了這一點。當詢問是誰讓他來拉屍體去火化的,他也說隻是接到了一個電話。

我們立即找到這個電話號碼,打過去後顯示關機。於是葉玲運用她的高科技進行定向追蹤,最後發現發出信號的位置就在唐春住宅附近,隨後裴易軍派人去調查,發現手機關機被丟在了垃圾箱裡麵。

我心裡就有疑問了,到底是誰會將手機丟在這個地方呢?而且還是在唐春的住宅附近。要知道,唐春因為涉嫌殺人目前已經搬離到了其他的住處,而且刑警在他的這棟住宅裡麵發現了證物,也早就被黃條封住了現場,誰會來這裡呢?而且這人怎麼知道我們會提前埋伏在這裡等他來取屍體呢?

案發後當時的情況如下:

唐春知道自己的妻子有外遇,但是並無有所警告或者其他反常的舉動,而且在案發那天,唐春不在國內,於是刑警猜測,很有可能是唐春雇凶殺人,但是刑警又在現場找到屬於唐春的血跡,所以這一切就矛盾了。不過,刑警肯定唐春有嫌疑,於是隔天後十名刑警來到唐春的住宅。唐春的住宅四周都有圍牆,這十名刑警在接近圍牆的前門外按了很久的電鈴都沒有人應門。後來一名叫張東勝的刑警說,當時他就在圍牆外麵觀察一番,發現圍牆後門的路上停著一輛保時捷,他就叫其他的刑警來看,發現汽車副駕駛位置的車門,及把手上麵有一點血跡,門下還有多點血跡。

這些刑警說,他們發現汽車上有血跡後,擔心屋內的人有生命危險,張東勝便叫一名刑警爬牆,然後從裡麵打開前門讓他們進去。他們進去後直奔住宅,到了大門,按電鈴,也沒有人應。他們便到旁邊的客房敲門,結果一個頭發淩亂,眼神懶洋洋的年輕小夥子應門。他自稱是唐春的侄子,名叫李元,並說唐春和第一任太太所生的女兒住在對麵的房間裡,但唐春和其女兒因為外出有事,所以並不在國內。這時刑警們才了解到,原來範香貴並不是唐春的第一任妻子,後來經過刑警的調查,發現唐春的第一任妻子叫張美玲因患心臟病去世,唐春在1987年和範香貴結成夫妻。

刑警向李元打探唐春的去向時,他說不太清楚,於是刑警又去唐春所在的珠寶店詢問了一番,知道詳情的人都說唐春今早趕搭飛機到紐約,參加一項會議。刑警馬上找到唐春的電話並且打電話,告訴他妻子及其男友遇害。唐春表示會立即搭飛機趕回來國內。

在此同時,李元向張東勝提供,唐春離開前一晚的一些情況。李元稱,大約在晚上2:40至3:50左右,他聽到房間背後的發電機房有一陣重擊的聲音,牆壁上的掛曆都被震動得搖晃起來,他當時正與國外的外婆通電話,還以為是地震而沒有放在心裡。因為國外於國內的時間差,所以他隻能在那個時間給國外的外婆打電話。

張東勝立即單槍匹馬到屋後的發電機房搜索。不久,他馬上折回,叫來其他刑警,說在屋後的走道上發現一副沾滿血跡的皮手套。刑警們仔細研究一番,覺得這副手套上的血跡很有可能就是死者於凶犯的,後來也化驗出,上麵有兩種血型,第一種是O型血屬於範香貴,第二種是A型血屬於唐春。

接著他們沿著血手套在地上尋找更多的線索,發現前門車道,通往住宅大門的走道,以及住宅大門都有血滴的痕跡。據這些刑警後來在寫報告時稱,他們此時十分懷疑唐春是凶殺。

終於,便宣布唐春的住宅為凶殺案的第二現場,而用黃色的封鎖線將整座住宅封鎖起來,並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的員警到現場警戒。停在圍牆後門外的保時捷跑車也被警察扣押起來。刑警最後又勘查了一遍,在保時捷跑車的座駕下發現了一根大約長六米,沾滿血的麻繩,於是刑警推理,是唐春用麻繩綁住了範香貴以及郝衛東的四肢,然後用刀殺人。

緊接著,張東勝又在唐春所住的住宅地毯下麵發現了一把折疊的水果刀,經過比對,刑警肯定,這把刀和死者傷口吻合。一切似乎都那麼順利,又在住宅的鞋架裡麵,發現了一隻沾滿血的藍色運動鞋,接著又在衣櫃裡麵發現一個黑色袋子,裡麵有一件帶有血跡的黑色毛衣。

當唐春從紐約趕回國內時,徹夜未睡的唐春神情十分寥落。但是負責本案刑警的張東勝一定要與唐春麵談。唐春覺得自己是清白無辜的,並沒有堅持要律師在場就和刑警們談了4個多小時。在會談中,張東勝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繃帶紮住,並且有腫脹的跡象,便叫唐春將繃帶取下,發現有一個傷口,便指揮攝影師將唐春左手的傷口拍攝下來。

接著詢問一遍才知曉,是唐春去紐約那天早晨不小心掛在了護欄的鋼筋口上,後麵也由護士證實,這傷口的確是護欄上麵多餘的鐵片劃傷的。據唐春交代,當時還去醫院進行了包紮,還埋怨醫院看病繁瑣,一個小傷口都要抽血檢查。

4個多小時的談話很快就結束,刑警不得不放回唐春,因為留置、盤查的是24-48小時。刑事傳喚是12小時,唐春的身份特殊,刑警覺得他肯定是凶手無疑,但是也不得不放回。

雖然唐春堅信事實勝於雄辯,但是如今這些證據擺在麵前,似乎也沒有狡辯的可能。刑警在開會時講述了收集到的證據,以及凶手的作案經過,也得到了S省檢察院的逮捕令,於是便出動警員進行逮捕。

在逮捕過程中,唐春試圖逃跑,駕駛著一輛勞斯萊斯跑車逃竄,直至汽油耗儘才被逮捕。

所有警員都以為,唐春這是因為害怕受到法律的製裁所以潛逃,但是抓回唐春後,不論怎麼威脅、旁敲側擊,唐春都不承認自己有罪,就算是所有的證據擺在麵前,他依然說自己無罪,並且要求讓曾經的探王為他洗脫嫌疑。

以上是案發後刑警的調查,我仔仔細細再看了幾遍,覺得有很多可疑的地方。時間不知不覺的流逝,我感覺自己沒有做什麼工作,但是此刻黑幕降臨,晚上裴易軍帶我們去吃S省有名的大炸蟹,我看她們吃的不亦樂乎,我卻沒有什麼心思,吃了兩口便沒了胃口。

我個人覺得,這起案件真的是太奇怪了,首先是現場的血跡,既然唐春在案發當晚不在國內,那麼肯定就無法殺人了,那為什麼血跡會留在案發現場呢?

從唐春曾經有過偵察兵的經曆,這一點來看,為什麼唐春殺了人,要把這些證據留下呢?既然有過偵察兵的經曆,就應該知道,這些證據可以證實他的罪狀。而且像他這樣的人,心理素質極強,並且還精通反偵查,應該說隻要稍微處理一下,就能掩蓋很多的證據,但是很明顯,唐春並沒有這樣去做。

所謂的證據,全部都是從唐春住宅附近找到的,會有人傻到殺了人還把證據留著?像唐春這樣的人物,幾乎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錯誤。

還有今天的那通電話是誰打的,或許是有人想毀屍滅跡栽贓給唐春,但是其中也說不通,如果有什麼深仇大恨,為什麼不直接動手殺人,反而要陷害呢?而且就算凶手要毀屍滅跡,那一開始毀掉屍體不就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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